|   企业名称  |  
     深圳市东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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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路71号园区1栋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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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20160492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1939454X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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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石海龙  |  
     企业负责人  |  
     石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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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负责人  |  
     唐峰柏  |  
     质量受权人  |  
     贺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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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单位  |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检查日期  |  
     2016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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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  
     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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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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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饮片生产不符合药品GMP要求,存在严重缺陷4项,主要缺陷4项。严重缺陷摘要如下: 一、编造检验记录。两个检验员于2015年10月入职,但该两名人员在2015年9月26日、27日的大黄素对照品使用记录上签名。 二、物料管理混乱。生产车间(筛选间)、中间产品库、退货区、冷库、药材常温库放置的药材及中间产品无物料标识。 三、批生产记录不完整,不具可追溯性。151201批制何首乌、151201批酒苁蓉的筛选工序、内包装工序、标签打印使用记录为空白,切制、烘干、蒸制等工序为铅笔填写。 四、产品放行不符合规范要求。未经审核,151201批制何首乌、151201批酒苁蓉已出库;151101批天麻于2015年12月6日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同意放行,现场检查时筛选间正在进行该批产品的贴签操作,现场未能提供生产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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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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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鉴于深圳市东江制药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GMP要求,根据药品GMP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收回该公司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的《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GD20150382)。 二、要求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企业改正,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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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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