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局药通〔2016〕76号
广东利施达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   许可 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质量负责人  |  
     注册 地址  |  
     撤销 日期  |  
     违法事实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   粤AA0200605  |  
     A-GD-14-0704  |  
     广东利施达药业有限公司  |  
     黄何松  |  
     龚保华  |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118号之十五自编102房  |  
     2016年5月17日  |  
     1. 企业未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 2.企业仓库的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 企业未按规定对首营资料进行审核; 4.企业委托运输药品未与承运方签订运输协议; 5. 企业未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未能对药品的购、销存、验收、保养进行完整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  
     严重 失信  |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