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春城丹心药店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违法事实  | 
  
|   C-GD-15- YJ-0316  |  
     阳春市春城丹心药店  |  
     阳春市春江大道87号  |  
     2016年11月7日  |  
     1、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超范围购进销售处方药;2、购进药品未做好购进验收记录。  | 
  
|   C-GD-15- YJ-0490  |  
     阳春市岗美镇永康药店  |  
     阳春市岗美镇春江中路21号  |  
     2016年11月7日  |  
     1、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商索取发票;2、个别药品到货时没有合法的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单;3、采购中药饮片没有确定购进中药饮片的合法性;4、购进药品无做购进验收记录。  | 
  
|   C-GD-14- YJ-0095  |  
     阳西县天生大药房  |  
     阳西县城十三区兴华路77号之二  |  
     2016年11月7日  |  
     1、未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经营部分超有效期药品;2、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商索取发票;3、部分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  | 
  
特此公告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9日








